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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发布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提醒
●经营者须执行明码标价货签对位 ●构成串通操纵价格行为最高处罚500万元
2024-05-01 08:49:52   
2024-05-01 08:49:52    来源:宁夏日报

  4月30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发布规范“五一”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提醒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强化价格自律,严格遵守《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不借旅游旺季之机坐地起价、跟风涨价、哄抬价格,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当在醒目位置标示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所提供服务的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实行先消费后结算的,除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结算前向消费者出具结算清单,列明所消费的服务项目、价格以及总收费金额等信息。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对价格较高的食材,应以清晰、明确的计价单位、具体价格进行表述,不得采用模糊表述标示;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宾馆、酒店、民宿等旅游住宿经营者应当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各景区景点相关经营者应当在售票处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门票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不得通过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等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制代收任何费用。特色产品礼品经营场所、各类旅游商品销售点可通过“价目表”“一品一签”等方式显著标明商品价格,标示内容包括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汽车租赁、救援托运、停车收费等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落实好重大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高速公路服务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收费应做好明码标价。停车收费经营单位要按政策对相关车辆实行减免优惠。

  按照规定,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最高可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构成哄抬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行为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罚款;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200万元罚款。(记者 陶涛)

【编辑】:王雪玲
【责任编辑】:邹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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